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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30日,海越能源(ST海越(维权))发布《关于收到上交所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称:“根据公告,2020年至今,公司前大股东海越发展、现大股东汇能鑫能源等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形。但是公司已于2020年8月完成控制权变更,并且公司通过存单质押方式为前大股东及关联方提供18.278亿元违规担保,已经于2020年5月26日全部解除。公司违规担保解除公告及前期公告中,未披露公司与前大股东及现大股东存在其他违规担保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该公告发布后,股价连续跌停,投资者损失惨重。(ST海越维权入口)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律师、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表示,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之规定,上市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属于重大事件,应当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章祥兵律师认为:海越能源或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如果海越能源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及被行政处罚的,因海越能源虚假陈述行为而受损的投资者均可以索赔。
章祥兵律师表示:在上市后到2021年4月30日期间买入海越能源股票,且在2021年4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做好索赔准备,后续证监会如果对海越能源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投资者就可以准备材料办理索赔预登记。
(章祥兵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现为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责任编辑:陈诗莹
原标题:ST海越股票索赔或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